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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硕士(MTA)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9-05 浏览次数: 1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安徽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硕士(MT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专业,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报和审批。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5人至25人组成,任期3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主席由校长担任。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在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中遴选,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经校长会议讨论通过后组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当然委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若干名。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审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申请人名单;

2)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3)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4)审查批准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名单;

5)审定学校有关学位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6)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有争议的事项及其它相关事宜。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校(院)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 210人组成,设主席1人,也可设副主席12人,任期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同。由校(院)产生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同时是分委员会的委员,分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职称,由校(院)校长(院长)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分委员会会议由分委员会主席召集(主席不在,由副主席召集)。

第六条学位分委员会的工作应按指定专业方向,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学位授予工作的下列职责:

1)审查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并提出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意见;

2)审查硕士学位的课程设置;

3)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4)审查学位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5)硕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工作规划;

6)根据本细则的基本要求,以及校(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学位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等;

7)其它需协助履行的学位工作事项。

第七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的决议,一般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经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并达到全体委员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第三章学位论文导师职责及导师选择

 

第八条MTA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在完成MTA学生培养任务、确保MTA培养质量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导师的选择必须在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具有硕士研究生的指导资格范围内在相关专业内遴选。

1导师要注意发现优秀人才,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MTA学员应提出进一步培养的意见;对经教育无效且不宜继续培养的MTA学员,要及时向中心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2导师负责指导MTA学员学位论文的研究和写作。指导MTA学员选择研究方向和确定研究课题,制订相关的论文工作计划。对于论文的质量要严格把关,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应用性、原创性、真实性等应负责任。

3导师应注重MTA学员综合素质的培养,为MTA学员开展社会实践创造条件。

4导师应定期向中心汇报MTA学员培养工作情况。

第九条导师的确定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首先是MTA研究生选择导师,MTA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硕士(MTA)选择导师志愿表》(见附件1),即:学员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按照主观意愿依次填写第一、第二的导师人选。此后进入导师选择MTA研究生阶段,即:MTA教育中心将学员选择导师的情况反馈给导师,由导师选择自己愿意指导的学员。若选择导师的第一志愿落空,中心则将该学员的材料发给第二志愿的导师,依次类推。在两个志愿均落空的情形下,由MTA教育中心进行协调解决。

第十条导师确定后,MTA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完成的《安徽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硕士(MTA)选择导师志愿表》,电子版以“XXX(学号)的志愿表发至中心指定邮箱,纸质版同时上交至MTA教育中心保存。

第十一条每位导师每年指导的MTA研究生不得超过3名。MTA研究生应尽快了解导师的研究方向并确定论文类型。如需与导师进一步沟通,可向MTA教育中心索取导师的具体联系方式。

 

第四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论文进度和质量的重要前提。所有MTA研究生均必须进行论文开题报告。

第十三条 开题报告主要检验MTA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现实管理问题的能力,考察研究生选题的实践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参考文献引用是否合理,文字表达是否清楚等。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前,研究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自身兴趣与特点,与导师协商,确定选题,广泛查阅文献,深入调研,收集资料,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并在规定日期前提交《安徽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硕士(MTA)开题报告》(见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第十五条 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MTA教育中心组织。MTA教育中心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开题报告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一般由3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教师组成。在开题报告中,学员先介绍自己选题的依据和后续写作可能达到的目的,然后仔细听取并记录考评小组及导师给出的修改意见,在原有的开题报告上作出必要的调整,定稿后由导师给出意见并交由考评小组组长审核,审核意见由MTA教育中心留存,备查(开题报告具体流程见附件3)

 

第五章学位论文撰写相关要求

 

十七MTA研究生在入学后于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分,交齐学费,论文开题经导师组和中心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撰写论文阶段。

第十八条学位论文应体现旅游管理硕士学位的特点,其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政策研究或项目设计研究等。撰写学位论文的总工作量不得少于6个月。论文应反映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水平以及论文的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位申请者本人独立完成,总字数不少于2.5万字

第十九条MTA研究生在论文撰写阶段中应主动与导师联系,保持沟通,及时对论文作出修改,撰写格式参照《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和《安徽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模板》(见附件4及附件5)。论文定稿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若干份(具体上交时间及数量见MTA通知,以备盲审)

二十条如MTA研究生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论文,可以申请延期答辩并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硕士(MTA)延期答辩申请》(见附件6)。

 

第六章关于论文送审及评阅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学位论文完成后,在答辩前,学位论文按照一定比例外送盲审。论文评阅结果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或盲审成绩在60分以下,则本次论文评审不通过,推迟到下一次送审,直到论文通过为止。通过后学员须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硕士(MTA)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见附件7),方可进入正式答辩程序。

第二十二条评阅人评阅学位论文,要求按以下几方面审查质量并完整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硕士(MTA)学位论文评阅书》:

1)论文选题;

2)理论与方法;

3)应用价值;

4)综合能力;

5)文字表达能力。

二十三导师或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应密封传递,注意保密。答辩前,评阅人的名单和评阅结果应对MTA研究生保密。

 

第七章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规则

 

第二十四条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MTA教育中心统一组织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站通知)。答辩委员会应由五名本学科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且至少应有一位实际工作部门的校外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旅游管理硕士学位的决议。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五条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并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硕士(MTA)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并由MTA教育中心,校学位办公室审核。答辩前,MTA研究生应事先准备好论文,论文概述、《安徽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硕士(MTA)学位论文相关声明》以及PowerPoint幻灯片。

第二十六条学位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为:

1)由答辩秘书宣读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2)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宣布学位论文答辩会开始;

3)由答辩秘书宣读答辩人简历及答辩材料审核情况;

4)由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一般在15分钟左右)

答辩人应事先自制PowerPoint幻灯片并在答辩时作论文介绍(一般制作十张左右即可)。要陈述的内容包括论文的选题动机,运用的管理理论和研究方法,分析解决的问题,提出的措施、方案、结论、论文的创新点等,应尽量做到简明扼要,清晰直观。

5)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一般在20分钟左右)

6)休会:答辩人﹑列席旁听人员退场,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

①答辩秘书宣读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②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答辩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草案,由答辩委员会讨论并定稿;

③答辩委员会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做出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答辩秘书统计投票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若未通过,答辩委员会可向校学位委员会做出如下建议:

⒈同意票数达到半数但不足三分之二,要求学位申请者在规定日期内修改论文,并提交答辩委员会审议;

⒉同意票数不足半数,要求学位申请者在半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

⑤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在答辩决议书上签字;

7)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第二十七条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评审论文时严格要求、认真把关、坚持原则、态度公正。答辩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应预先审查申请人的《安徽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硕士(MTA)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论文和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作好答辩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如实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硕士(MTA)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第二十九条MTA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定于每年6月和12月进行,前一次因特殊原因未能答辩者,可顺延至下次规定时间进行,中间概不受理。

第三十条MTA研究生学籍有效期五年,若五年内学员无故不参加论文答辩,取消其答辩资格及学籍。

 

 

第八章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

 

第三十一条学位论文答辩通过,且答辩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后,学位申请者应提出学位申请,履行学位申请手续,向MTA教育中心提交相关学位申请材料。学位申请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在学期间未受到过党、政、团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所有规定课程成绩合格;

3)按照旅游管理硕士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4)未超出学制年限;

5)没有考试舞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6)论文答辩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旅游管理硕士学位;

7)学位申请材料齐全。

第三十二条学位申请人应完整真实的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硕士(MTA)学位申请书》,提交的材料不符规定者不予办理申请学位。

第三十三条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硕士学位申请:

1)政治上有严重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违法乱纪道德品质败坏者;

3)在校学习期间曾受记过处分而无明显悔过表现者;

4)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5)课程考试、考查中舞弊作伪情节严重者;

6)未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写作或学位论文剽窃他人成果者。

 

 

第九章学位授予

 

第三十四条授予学位的方法步骤是:

1)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有关要求,对经答辩委员会作出决议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的全部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质、课程成绩、论文水平和研究能力等情况进行逐个审查评议,就是否作出授予学位的建议进行投票表决,建议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分委员会的建议和学位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投票表决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召开会议,作出授予学位的建议时,应以不记名的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的成员通过,且通过的结果,应达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召开会议,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时,参加会议的委员应达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由学校学位委员会主席颁发,在名单公布后由学位办公室办理;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

第三十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已作出的授予学位的决定不妥或有误,或发现学位申请人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时,有权予以复议和撤销所授予的学位。

 

第十章学位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查通过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名单后,应将有关学位申请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结束后,校学位办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位材料归档工作。

第三十九条MTA教育中心对每个授予学位的MTA研究生建立学位档案,档案材料包括:

1)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籍表;

2)学位论文;

3)《安徽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硕士(MTA)学位论文评阅书》;

4)《安徽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硕士(MTA)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5)《安徽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硕士(MTA)学位申请书》;

6)《安徽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硕士(MTA)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第四十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应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学年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授予的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章其它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经经校学位委员会,解释权归MTA教育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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