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方式和形式
1.课程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核心必修课一律进行考试;其他课程可以进行考试或考查。
2.考试课程采取平时表现考核(课堂出勤、参与课堂讨论、小组活动与贡献)、期中作业(课程论文、案例分析等形式)和期末闭卷笔试考试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方式;考查课程主要是根据平时考核和作业完成质量(可采用课程论文、专题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结合)给予综合评定。
二、命题
1.试卷命题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考试题目的拟定,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不仅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全面掌握程度,而且还要检查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有层次,以利鉴别每个学生的实际水平。
2.命题教师应在命题时试卷卷面应注明每—试题的考分,同时制定阅卷评分标准。
3.试题应为A、B两套,应在考试时间前一周交MTA教育中心。教师命题一律送交试卷纸质和电子版,并经MTA教育中心主管教学的主任审定签字。
4.参加命题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5.逐步建立MTA各课程试题库。
三、考试组织
MTA课程考试的组织工作,由MTA教育中心组织。MTA教育中心负责试题印制,考场安排、监考人员确定。
四、考试时间
MTA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在每门课程的最后一次课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
五、评分
1.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试卷考核、期中作业成绩和平时表现考核成绩严格评定。对任课教师要求以论文或案例分析形式提交的作业,必须是个人或小组独立完成。发现个人之间、小组之间相互抄袭,或从互联网、杂志等途径抄袭完成的作业,成绩为零,必须重新完成。
2.对通过论文或案例分析形式考试的各门课程,必须在老师规定的时间提交作业,逾期不交者,该门课程成绩为零。
3.安排统一考试的课程,不得请人代考,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且该门课程成绩为零,推迟半年至一年毕业。
4.考试、考查课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课具体考查形式由任课教师确定,但要求学生有书面材料,材料封面格式及纸张大小必须统一(建议A4纸大小),封皮由MTA教育中心提供。
5.实践环节的考核,任课教师除评定成绩外,还必须写出鉴定性评语。
6.课程最终成绩由以下三部分构成:即试卷成绩(60%),课程作业成绩或案例分析成绩(20%),出勤成绩及课堂表现(20%)。
7.试卷一律用红色笔评卷,签注试卷评阅、复核人姓名。
六、成绩上报
1.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周内评卷完毕,并及时填写《考核成绩登记表》,经签名后,连同试题、试卷一并送交MTA教育中心。
2.MTA教育中心教务员对任课教师送交的学生课程考试试题、试卷和成绩登记表逐—进行验收。
七、关于缓考、补考和重修
1.学员因病、因公出差、开会等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必须在考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向MTA教育中心申请缓考。若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来,可委托别人代办。缺考且未办理缓考手续的学员,按旷考处理。
2.办理缓考及课程存在成绩不合格的学员可以办理一次补考。每学期开学第一天公布上学期课程成绩同时办理补考手续,补考开始后,不再办理补考手续;未申请补考的学员,不再安排补考。
2.学员每门课程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并重修此门课程;无故旷考者,不得补考,重修此门课程。